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菡和慕若兰的间,现她们被
的那两个晚,他在她们的只停留了极短暂的几分钟,不可能
种事。慕若兰在她的当和他,所以慕若兰的有他液是
定的;叶雨菡的也有可能有他的液,因为叶雨菡是在
的,而她次和他是在,那叶雨菡好像
了,还没前戏她就透了裤,的时候还吹了,后他在她体
次;但是孙紫萱的也有他的液也太扯了吧——因为他次和孙紫萱
,而孙紫萱遇害的子是!但他知道说来也没
有用,谁也不相信呀。

  他绝望了,所以闭口不说话。被关在拘留所的子,他每面向壁,苦苦思
索到底是谁的?

  是谁?是谁??

  他想了两想不任何绪,终于放弃切,连想都不要想了!

  刑李雄,岁。职业:技术总监。

  ,于滨海院被判刑。罪名是故意。但被告不承认
起诉书的罪行。

  孙紫萱()、叶雨菡()及慕若兰(
起被案,罪,被告被判有罪。被告的自书被认为不实而被采用。

  审开庭时被举物如:1。意利短靴双(置于慕若兰的
,为被告的现场遗留物。)

  2。红褐领带条(与慕若兰体颈的勒痕吻。)

  3。长筒只(与勒叶雨菡的那只是同双。)

  4。跟凉鞋只(与在孙紫萱的那只是同双。)

  5。黑跟凉鞋只(与在叶雨菡的那只是同双。)

  6。跟凉鞋只(与在慕若兰的那只是同双。)

  检察官对现场鉴定的问话:问:被害者(慕若兰)对加害者有没有抵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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